我现在住的地方,已经住二十年,每年土地局会来家里,收取土地管理费,收到2013年,2014年就没在来,之前有土地使用证,但是被土地局收回,现在我想在这个地方重新盖房,土地局会已没有土地使用证为由来进行干涉吗?
2025-05-18 05:17您好!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果您是该地区的合法土地使用者,并且持有有效的土地使用证,则您有权在此地进行建设活动。如果您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收回,那么您需要向政府申请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 另外,由于您已经居住了二十年,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与土地管理局之间的争议。具体而言,您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您的土地使用权,并要求土地管理局停止对您的干涉。 最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