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前卖掉了,协议书上写明过户房产才还尾款三万。现在男方死亡,男方妹妹拿着房产证不给!还说这钱她们只给一万给女方,请问,这钱她们该享受吗?
2024-10-18 10:1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提到的“这钱她们只给一万给女方”的情况可能涉及到继承和分配的问题。 首先,关于房产继承方面,如果您的丈夫生前没有遗嘱指定财产如何处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未明确指定的情况下,通常会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其次,关于支付尾款三万元的情况,如果你们之间有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可以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之一。然而,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公平,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至于您提到的男方妹妹是否应该享受这笔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这个妹妹是您丈夫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她有权分享遗产;但如果她是非法定继承人,则可能需要证明她的权利,比如通过法院判决或公证等途径确认。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此问题。同时,也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情感需求,尽可能达成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