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交的八万首付,交完首付一直没办银行贷款,离婚时口头承诺把房子给我,(我们结婚没有登记),前夫和开发商去房产局把前夫购房备案已经注销,现在我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但是我的身份证有不良记录,不能到银行贷款,所以和开发商沟通协定分期把房款交给开发商,现在开发商什么手续都不给我出,只给我打一张还款协议(如下),就让我签字交钱,说等所有房款交完,再签购房合同,然后直接办房产证,就当作我现款买的房子,我很担心我的钱交完了,房子也不是我的,请您帮我看看,只签这张协议能证明房子是我的吗?法律承认吗?我现在具体都该怎么做?希望您指点迷津。
2025-03-26 00:01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房屋,并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则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或者法定情形。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婚前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支付了首付,也可能会被视为赠与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开发商要求您签署一份不涉及房产过户的还款协议,而您认为这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可以考虑向律师寻求进一步的法律意见。 在此过程中,您可以尝试以下步骤。 与开发商沟通,明确您的需求和担忧,包括是否需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作为产权证明。 考虑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来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如果有可能的话,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您的权利。 请记住,及时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时间对您的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