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物业公司就职,工作二年多了一直没有给交保险。我到了劳动仲裁委,出示了工作服、电站巡视记录,记录上有我每天的签字、还有银行的工资清单,仲裁委说:不予受理,工资清单不能证明是物业工公的帐号。叫我拿着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申请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说去法院确认比仲裁委时间短,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2025-12-27 14:56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虽然有工作服、电站巡视记录以及银行的工资清单等证据,但这些证据不足以直接证明您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重新审视您的工作经历和岗位职责,确保它们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条件。 尽可能收集其他证据,例如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等,以进一步佐证您与该公司的劳动关系。 如果确实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争议,如通过调解或协商等方式达成协议。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对上述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