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由国资委主管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在单位工作都近20年。现市政府决定将大部分的资产和人员划归城区管理,资产收入以及职工工资全部由城区负责。但国资委强行扣下划转到城区的职工档案和身份编制,不许调入城区。也不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代会公开方案,不经职工同意,就强行推动方案进行。并下文宣称,过期不到城区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工作,原单位也不会安排岗位。请问这样合法吗?职工的要求仅仅是带着身份档案划转到城区,这有不对的地方吗?请各位律师用法律知识给我们解答下疑问。是只能任其宰割还是有法可依的得以如愿?非常感谢!
14天前关于您的情况,我需要澄清一些事项以确保准确理解您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您作为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员工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并有权参与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工作计划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在本案例中,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资产的处置权、个人身份和档案的处理等。 其次,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置,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通常拥有一定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必须遵循公平、透明的原则,并且应当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如果政府机构的行为不符合这些原则,可能会被视为违法。 最后,关于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程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否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协商和决策。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解决。同时,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