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2017年)5月份到8月份休了128天产假,工资照常发,期间还发了一个2016年优秀员工5000,和1-4月份的工资补发。我生育津贴发下来是不到5万,公司从里面扣出了产假期间的工资,优秀员工的5000,和1-4月的工资补发,剩下的补给我,我就想问下,凭什么从生育津贴里扣出优秀员工的5000,这是16年的,只不过敢在休产假那月发而已,还有1-4月补发的凭什么也算产假期间工资一并扣除,合理吗?
7小时前您的产假期间工资属于基本薪酬的一部分,并且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给您。关于您提到的其他费用,包括优秀员工奖金和未付的1-4月工资,这些款项应当视为劳动报酬的部分,而非生育津贴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以保障其生活需要。如果公司在没有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生育津贴中的部分金额扣除,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导致您遭受损失。 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疑问或不满,建议您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公司沟通,要求他们重新评估和分配这部分款项,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