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建筑公司经理,B是外包小老板,C是劳动人员,B从A手中接到工程,一段时间后,因A对B的工程进度不满意,要求B清场,A接手工程。C未离场。请问A和B哪个是用人单位?哪个应该付劳动报酬给C?(注明:A和B之间存在财务纠纷。)
5小时前在您的描述中,您提到A是建筑公司的经理,B是承包商的小老板,而C是一名工人。如果根据一般的雇主-雇员关系定义,通常情况下,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其中雇主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假设这些说法正确的话,那么根据一般的法律定义,A应该是C的直接雇主,因为他支付了C的工作费用。 然而,您还提到A和B之间存在财务纠纷。这可能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B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C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B可能会成为C的债权人,而不是雇主。在这种情况下,B需要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C的工资,并且B可能需要向C提供一份工资单或其他证明文件以表明其已支付工资的事实。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C认为他有权获得工资,则C可以寻求法院的帮助来确定谁是C的雇主以及谁应支付工资。如果B无法或不愿意支付工资,C可能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要求B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