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延期交房,开发商不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已经交房,总价值217万,延期了将近100天,约定了每天总房款的万分之2的违约金大概有4万元,免两年物业费1万元,房子在中山和珠海的交接,属于中山的管辖,但是距离珠海市区较近
2024-08-22 17:35关于您提到的新房延期交房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那么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延期时间已经超过90日,且未达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您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每日总房款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此外,如果您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违约金,开发商应退还这部分费用。同时,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因延期交付给购房者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利息损失等。 至于物业费减免一事,需要看开发商是否已经承诺过将免除部分或全部物业费给您,并且这些承诺是否得到了实际履行。如果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那么开发商可能需要支付部分或全部物业费。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