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男孩未满十六周岁 女孩未满十四周岁 女孩自愿与两个男孩发生性关系 事后女孩家人带女孩告男孩强奸罪 法院会怎么判
13天前关于您的问题,我必须强调,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形式的性行为都应该是出于自愿,并且在未成年人(此处指未满16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之间进行。如果一个未满14周岁的女性自愿与其未满16周岁的同龄人发生性行为,即使事后有人指控这是一起强奸案件,法院很可能会拒绝将这个指控列为强奸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犯罪主体为男性;二是犯罪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女性;三是实施了强制性的性交行为。而您提到的女孩自愿与两个男孩发生性关系,没有证据表明这是通过暴力或胁迫的方式实现的。 因此,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女孩被强迫参与其中,否则通常不会认定她犯有强奸罪。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案件的具体情节、证据收集情况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等。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和可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