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因为房产纠纷去维权时被对方多人殴打。对方殴打我,把我按压在泥水坑里打的我无法还手。对方其中一人打我时撞到了旁边的石头上,使她自己的额头起了一个小包后就陆续离开我身上并报警。警方出警时应该有出警记录仪的。录笔录时对方还好好的,就是额头有个小包,其余没有什么。我给警方说了对方门口有摄像头可以看到全过程。过了几天,警方让我去派出所说,现在你们双方都有医疗证明,对方鼻骨折,脑震荡,视力下降等等。现在要对我们都做出治安罚款。可是我真的是受害方,警方说我不承认也没有用,罚款单上还写上我打架使对方致伤。我没有她自己撞伤的证据。我现在应该怎样维护自己?
13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种法律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民事赔偿和刑事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您的确受到了对方的殴打,并且造成了身体上的损伤,那么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对方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再次,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如果您的伤势严重,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同时,您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因被告行为给您带来的精神痛苦。 最后,如果您认为警方的处理存在不当之处,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请务必收集充分的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以便为后续的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