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两个满16未满十八岁的人,到我家里把我的孩子打了,一根肋骨骨折,头部有红肿。我的孩子未满16周岁。我已报警请问他们打人者能构成什么罪,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
13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您的情况下,两个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经构成了犯罪,因为他们的行为造成了人身伤害并违反了法律规定。如果他们没有达到完全责任能力(即年龄),则可能面临较轻的刑事处罚,例如罚款或社区服务等。如果他们达到了完全责任能力,则可能会被判处更严重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或其他类型的监禁。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解释,并不一定适用于您具体的情况。如果您需要详细的专业建议,请咨询当地的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