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离婚!双方有一男孩判给男方!当时协议上写女方一个月10号给500元抚养费。一个月只给女方一次探视权(不能过夜)。女方每月15号发工资才能给抚养费。离婚后第一个月男方同意让见孩子。第二个月男方就不让见。打电话各种借口阻止女方见孩子。女方以后没有见孩子就没有再给抚养费。直到现在女方有1年10个月没有见到孩子也没有给抚养费。现在女方想见孩子该怎么办....
2025-05-05 10:53在处理类似情况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探视权和抚养费用支付方式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并且已经达成一致。如果一方违反了协议中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遵守协议。 根据您的描述,女方每个月15号收到工资时才有权利向男方索要抚养费。然而,男方却一直拒绝允许女方探视孩子或者支付抚养费。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侵犯子女权益的行为,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妇女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需求和担忧,同时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性的态度。 如果沟通无效,女方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求助于社区组织或妇女保护机构,这些组织可能会提供一些法律援助和支持。 在必要的情况下,女方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起诉男方侵犯子女权益的行为。 总之,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是每个父母的责任。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确保孩子的生活得到应有的关注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