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孩子后一个月,办理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办理日期比结婚证早,我教生育险教了3年左右,生育津贴可以给报吗?社保中心说不符合国家规定,小孩的户口都办下来了,为什么我的生育保险就是不报,请问我还需要什么材料或者手续呢?我已经向上海市人民政府询问了,说不能报,你看看是否可以找律师申诉呢?
2024-12-07 03: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职工在生育期间应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您的生育保险已经连续缴纳3年以上,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生育条件,则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然而,在您提出的问题中,似乎存在一些信息缺失,例如孩子的出生日期、生育津贴的标准等。如果您能提供这些具体的信息,我可以更准确地为您解答。 另外,关于您的疑问,您可以尝试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比如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要注意证据保留,确保能够充分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