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音乐老师,2013年,达川区石梯镇刘某女儿经人介绍到我处学习音乐课程以便参加2014年艺术高考,当时口头约定(有人证)学习到考前一共收费1.8万元,到目前为止已经三年,刘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不缴费(有通话录音和短信记录),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应得的费用。
2024-06-28 03:51作为一名大学音乐老师,您与刘某之间形成了口头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口头合同也是有效的合同形式。虽然口头合同不如书面合同易于证明,但您有证人证言、通话录音和短信记录作为证据,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合同存在和履行情况的依据。 您可以首先尝试与刘某进行协商,明确表达您的诉求和依据,要求其支付约定的音乐课程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刘某支付相应的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证人证言、通话录音和短信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合同的存在和刘某未履行支付义务的事实。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刘某是否应当支付音乐课程费用。 请注意,诉讼可能会涉及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因此在决定提起诉讼前,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评估诉讼的可行性和可能的结果。同时,收集和整理好所有相关证据,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