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物业服务行业的工程维修工,专业是土建类泥水工,本部门加运行的电工一共八个人。2017年8月23日入职,经历了中秋,国庆,元旦三个法定节假日,可是法定节假日的值班始终没有我的名额,多次找相关领导诉求,答复是我不具备电工证,请问作为一个企业的福利,我们的诉求是否属于正当维权?
2025-04-18 01:44尊敬的用户, 您好!关于您在物业公司工作时遇到的问题,我们非常理解您的困扰并提供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民法典》,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休息休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公司必须为其提供相应的安全培训,并确保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不具备电工操作证书,导致无法享受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待遇,这确实是一个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表达您的不满和要求。 尽可能收集证明您具备相应技能和资格的证据,例如工作简历、技能证书等。 如果情况得不到解决,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