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成都租了一个单间,是从2017年3月1号开始租的,租房合同写的是半年,后来为了不搬家,我就续租了,每三个月缴一个季度的房租,刚好我是11月交的,到2018年2月,但是我1月初的时候,和房东说我2月退房,房东和我都因为要提前回家过年,退房时间没有说好,我就想在1月31号退房,但是她确以我违约为由,不退我2月的房租,只退我押金,这个事情合理吗?她说租房续租时间是以交房租来算的,也就是我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如果提前退房,就属于违约,她只是并没有跟我说,续租的房子是以交房租来算的,而且我在1月初就在跟她谈退房的事情,她说2月要提前回家,要过完15回来,我也有事情要回家,事情就是这样的,我就是想知道我
14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房东协商并同意在2月份提前退房,并且已经支付了剩余的租金。然而,房东坚持认为您违反了租赁协议中的“提前退房”条款,并要求您退还2月份的全部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行为可以被视为“违约”,因为您未按照原定计划完成租期。然而,如果您是出于不可抗力(如生病或突发事件)而未能按时完成租期,那么您可能有理由提出延期或部分退款的要求。此外,您还应该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确实无法按原计划完成租期。 因此,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付款凭证以及任何关于提前退房的沟通记录。同时,您可以考虑向房东提供额外的解释说明,以便更好地展示您的立场和情况。最终,您可以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出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