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单位出现项目亏损可以直接辞退相关负责人吗
15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对于国有企业等国有企业的员工,如果由于项目亏损导致企业经营状况恶化,而该员工又不符合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规定,那么企业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考虑是否确实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同时,企业在实施解雇时,还应确保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妥善处理好与员工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