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丰3月患鼻咽癌去医治,同年7月出院。9月申请上班一直上到现在。因工资低想申请加班。但用人单位说要去做劳动能力鉴定。请问,如去做会是什么鉴定结果?或者说用人单位有什么企图?
2025-02-23 20: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不得安排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每日的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因此你所在的单位可以安排你的加班。但是,法律规定了加班的时间和次数,如果超过规定的范围,则需要支付加班费。 至于劳动能力鉴定的问题,这通常是指对工伤职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过程,目的是为了确定是否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如果你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那么可能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自己的伤残等级,以便获得相应的赔偿。 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做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可能是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比如防止你在未来提出更多的赔偿请求,或者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控制员工的工作状态。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建议你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他们的目的和意图,并尝试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