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某私企工作了5个月20天,每月工资5000元,由于身体患病在9月底申请离职,办理离职期间公司人力向我收取每个月3000元的培训费,也就是我一共要缴纳15000元以上的培训费,后来经过和公司领导协商,公司领导说我9月份工资以及9月份产生的4000元报销不给我发了,培训费也不用我交了,请问这个培训费合理吗?注明:1,当初有签署协议,协议中提到过3000元培训费一说,我当时没有仔细看就签了,以为只是有一个3000元培训费,不知道是每个月3000,而我手里并没有协议,签完就收走了。2,工作了将近半年公司未给我上任何保险。
2025-02-23 21:4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涉及劳动争议和劳动合同法的问题。首先,关于培训费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应当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公司可能侵犯了您的权利,并且应该退还多收取的培训费用。其次,关于未提供社会保险的情况,这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等。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