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与原告方因腾房发生纠纷,具体情况如下:我与原告在今年四月一号与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原告方交了10万元定金,因对方是贷款需预审,所以首付款于6月份交到津房置换并在津房置换签了协议,协议规定腾房日期为6月22日,但全款于8月8日才到。因为我们是卖房买房因此与对方协商反租此房,对方也同意遂在中介共同见证下达成了口头协议,定于10月10日腾房,其后因其它原因对方突然于8月23日向本人递交了腾房通知书,并于24日将本人告上法庭,并以6月22日签的腾房合同至今没腾房为由要求本人赔偿违约金10万元。本人想确切了解一下,口头协议并在中介方见证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7天前口头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它缺乏书面形式和公证等必要的法律手续。在法律实践中,口头协议通常被视为无效或不可信。 此外,即使口头协议存在,如果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可能构成违法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立即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合法的解决方案。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