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我要提问 法律快车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咨询详情 您好!我的是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具体情况:2014年5月7日我把17万借给了初中同学朱峰,当时他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他把钱放给了由他主官的企业,朱峰给我打的借据是月利2分,企业跟他打的借据利息不清楚。只收过一季的利,后再未收取,我没在本地,所以很多事情也不清楚。到2016年7月回邯郸,听说朱峰被检查机关逮捕,因顽忽职守。找到他老婆,在他老婆的引荐下,同那个企业签定了购房合同,房子是小产权,是期房,合同签订收房时间是2016年12月31日,该合同应该是他们自己拟定的,具有很多不公平条约,截止目前未通知收房。我该怎么办?
2024-11-04 16:51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与初中同学朱峰之间的借款关系可能属于非法高利贷,且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对方协商解决。首先尝试通过书面形式与朱峰进行沟通,表达你的不满和要求,看是否可以达成协议。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借贷关系,并要求朱峰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请求有关部门介入。如果你认为朱峰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朱峰返还借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上述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