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超车时在不知情都情况下右后方把别人车刮了一点,走了一段路被对方车超在我前面,他突然右转我开不急刹车我车,我车左前方撞上对方车右后方。双方都没有行车记录仪,我算不算逃逸,我是不是应该付全部责任。
7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因此,在没有行车记录仪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过错行为,并且造成了交通事故,您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一。 关于是否构成逃逸,通常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未及时报警或未将伤者送往医院,或者逃离现场,可以认为是逃逸行为。然而,具体到本案中,由于您并没有明确表示您是否逃离现场,无法直接判断您是否构成逃逸。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如果您在超车时不注意观察路况,导致追尾,可能构成交通违法行为,但并不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同时,也要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