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离婚,男方为了房产非要孩子,孩子六岁。房产证上是夫妻俩人的名字还有公证书,男方说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我不同意(因为孩子小根本没有自主权,男方肯定还会把房子改回男方自己的名字)男方说房子分你一半我才没钱给你门都没有,婚姻续存期间男方一直在外工作作风不好同时家里孩子没有管过多少包括挣的钱也都是他自己管着,我自己带孩子一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工作,他平时就给了一些足孩子学费简单费用,根本不够我的生活开销。对于房产法律规定我的会怎么判?急需谢谢!
2024-06-29 16:0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离婚时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首先,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并且有公证书,这通常意味着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提出的将房产过户给孩子名下的建议,您不同意是合理的,因为孩子未成年,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产的实际控制权可能仍然在男方手中。此外,男方如果以后想要变更房产归属,可能会损害您的权益。 考虑到您长期照顾孩子且没有工作,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到您的抚养权和经济状况,可能会倾向于保障您和孩子的权益。如果男方在婚姻期间有不良行为,如您所述的“工作作风不好”,这也可能影响法院对财产分配的判决。 建议您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对家庭的贡献以及男方的不良行为,争取法院对您和孩子的权益给予更多的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以专业的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