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公司服务近十年,我是孕妇已经四个月,公司说劳动合同到期不和我续约,如果我要报生育保险,让我自己交社保承担个人和公司部分,否则就什么都不管,这样是否合理,我有什么权益,需要怎么办
21天前首先,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怀孕期间,您的雇主应当继续与您签订合同,并且必须支付相应的工资。 其次,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如果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则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这意味着您有权利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生育津贴或报销生育费用。 再次,关于社保和个人部分的责任问题,一般来说,社保是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但具体到您所在的情况,可能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决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法规和要求。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可以选择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