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宝安区某个做手机公司的普通职员。现在公司没有什么加班,原来生产部车间12条生产线,5月9号到18号拆掉4条生产线,走了一些人,现在我们很多员工要辞职公司一律不给辞职,不管是辞慢工一个月,还是辞急工(要扣一半资),我是17年2月23号 入职这个公司,我们入职时公司要求我们自己带纸用手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入职半年内不辞职,辞职要扣半个月工资,写好后保证书交公司拿走了。我想知道现在我能辞职吗?公司上面说的权利合不合法?我们职员要怎么样保护自己的利益权利?我想知劳动法有没有明确的系列规定?我因为辞职诉说次数多,公司要以带头闹事记大过罚款二百再解雇,我要怎么办?帮助的不一个人是一个集体感谢
2021-07-1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