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交通事故,电瓶车被机动车撞了,交警队判的责任在机动车。保险公司愿意理赔,但要撞人方签字,而撞人方不愿意签字。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吗?如果起诉的话是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吗?
2024-07-13 04:29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交警已经判定责任在机动车方,那么机动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愿意理赔是积极的态度,但通常需要事故责任方的配合,比如签字确认赔偿金额等。如果撞人方不愿意签字,您可以尝试与保险公司沟通,看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责任认定和赔偿事宜。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起诉时,可以将机动车方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为保险公司是责任保险的承保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在责任保险范围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相关证据,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准备起诉前,建议您收集好事故现场的证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材料,以备法庭使用。同时,如果可能的话,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