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但告知对方不够成诈骗,也不给撤案,导致法院民事诉讼中止,我去检察院控诉刑警队让他出示案件情况说明书,然后拿这个去法院要求继续审理可以吗
2024-08-25 01:15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案件的办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对方没有构成诈骗罪,并且已经告知您案件情况,那么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撤销案件的要求。 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刑事自诉程序来解决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抗诉;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后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先与公安机关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您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申诉或上诉。同时,如果您认为存在虚假指控或其他不当行为,也可以向检察院控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