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家叔是本村村民,2001年用十余亩地和村置换了2.4亩地,2006年村和他签了个5年的蔬菜专业承包合同,2011年又续签5年。2012年他想将承包权能给城市居民的女儿,未经女儿同意到村自己签了个土地转让协议,又代女儿和村签了个5年的土地租赁合同。两个协议女儿均不知情,也未签字。那这份土地租赁合同有效么?家叔能重新要回承包经营权不?
2024-08-24 23:36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使用等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首先,关于家叔与村集体之间签订的蔬菜专业承包合同以及后续的续签合同,如果这些合同符合法定程序并具有明确的流转目的和条件,那么它们可能被视为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土地流转往往需要经过一定手续才能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征得其他家庭成员的同意、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等。因此,即使存在村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流转关系,也可能涉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或参与,而这些都可能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复杂性。 其次,关于家叔将承包权转给城市居民的女儿,如果没有得到女儿本人的明确同意,那么该行为可能会导致土地使用权纠纷。女儿作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而父亲作为原承包人,则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尊重当地的土地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