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普惠快信办了一个手机分期付款,每个月7号还款,2017年1月7号还款日我没还款,但是我1月20几号,我还款的那张银行卡有流水,有三笔汇款,时间也有2.3天,到大年三十之前,我的卡里面都有钱。2月份的时候,我是2月9号用微信提现到银行卡里面的,我是每月7号还款,可以逾期五天,也就是说我2月份9号存的钱还不算逾期。总的意思就是,我卡里面有钱,普惠快信的又不扣款。现在他们还把我告了,还要我一次付清3000块钱的罚款,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反过来告他们故意诈骗,诽谤吗。
2024-08-25 01:02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复杂性和争议性。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银行卡在还款日前后的几个交易中有小额资金流动,并且在2月份的某个日期内使用微信进行提现,这可能表明您在还款期间有可能未能及时支付分期款项。然而,这种行为并不构成欺诈或诈骗的行为。 其次,您提到的“恶意欠款”和“恶意催收”的说法似乎与事实不符。如果您在还款期内没有按时还款,银行通常会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追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联系、发送短信提醒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普惠快信公司已经采取过这些常规的催收手段并且您仍未偿还欠款,那么其有权对您提起诉讼以求偿。 至于是否应该将该事件视为诽谤,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是否存在诽谤性的言论以及被告是否有不当的言论行为。在此案例中,由于您未按时还款并因此受到起诉,可能存在一定的负面情绪和误解,但并非诽谤行为。最终,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要充分理解法律程序和权利义务。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