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9月份跟这家公司签署的一年合同期 合同期上写了未满一年中途离职者则要扣1000元培训费用 然后今年请假4个月回老家了 9月份又重回岗位 想问一下 月底辞职走人的话 合同算满一年吗 还是不算呢
2025-11-29 12:4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的合同是在2017年9月开始的,并且在当年年底结束(即12月31日),那么到2018年1月1日时,您就已经完成了工作年限。因此,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离开公司并不符合一年劳动合同的规定。 然而,如果您在2018年1月1日之前提出离职并完成交接手续,那么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此外,如果您的离开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或业务发展有关,可能会对您的权益产生影响。 建议您详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具体的解除条件和赔偿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