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在一个冷饮店里上班的,这个月九月一号刚开始上班,签了合同,当时一号的时候冷饮店带我们去培训了一周,所有费用都是他们出,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不想干了,但是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签了另一份承诺书,内容是带我们去培训一切费用她们出,但是在合同期内辞职的要赔偿3000元。那个承诺书只有老板有,我们没有,只有合同。合同是签了一年的,签了字按了手印,但是没盖章。要怎么办才能辞职,也不用赔偿三千元?(能不能短信回复,上班不让打电话)
25天前您好!首先,请您确认您的劳动合同是否已明确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条件和流程,并且是否有任何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证明您在合同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您确实想离职但又担心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您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限、违约金条款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等。如果这些规定对您的权益有所保护,那么您可以按照合同中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离职,并在获得批准后执行。同时,也可以考虑与雇主协商解决,以寻求更有利于自己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