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中建四局东莞公司海口一项目做一名资料员,2017年4月底离职,她不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是属于外聘人员,她在之前交了有5000块的风险抵押金,另外还有半月约2000块的工资,现在公司领导以各种理由拒签退还款项的字,也就是现在钱拿不到,我可以通过什么方法把这个钱要回来。
2024-10-13 19: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您的女友已经离职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解除合同后的补偿事宜,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该单位的行为,并申请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保留好与该单位有关的所有文件记录,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