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律师你好: 我是农行职工,1988年经过地,县两级劳动部门招工进入农行上班,上了10年班,当时由于农行工资低我就请假下海经商至今。在这期间农行没有通知我上班,我也没有找农行上班,今年我找农行上班,农行不于解决,我到劳动仲裁,仲裁说时效期过了。 请问武律师,这个时效期怎么解决,我也是今年才知道农行不让我上班。
2024-10-13 20:41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您在1988年至2018年间一直未向农行主张过权利,那么您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选择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因时效期过而无法获得赔偿。如果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条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