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社区打扫卫生的,干了十年了,但是开始我没退休呢,有签合同,后来我退休了,就没签合同,今天突然打电话说不用我了,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是不是可以要到补偿啊,谢谢律师了,能帮帮我吗,我什么也不懂,辛辛苦苦干十年说不用就不用了,没地说理,求解答
2024-10-13 19:20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竞业禁止”的概念。首先,您已经工作了十年,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解除合同,那么通常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关于是否需要签订新的合同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因此,在没有新的合同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至于补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属于被辞退的情形。如果您是因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被迫离职,并且公司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经济补偿金,则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此外,如果是因为您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而被解雇,那么您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处理方式。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