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5月16曰提交离职报告的,原本应该做到6月15日离职的,(离职报告写明6月15曰)由于社保没有给我交,在'交-涉中有分歧,单位现让我办交接,意思马上可以离职,领导说单位受理辞职报告马上可以安排走人,是这样吗?请问他让我马上离职合理吗?我只能听从安排吗?还有社保这块,当时让我们签了一份自愿放弃保险,内容是单位该承担的部分补贴给我们,但是没有补贴。请问该怎么追求相应赔偿。
2024-10-13 22:08首先,关于您的离职申请和相关事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部门咨询,并获取相关的法律支持和帮助。在离职前,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离职手续和必要的补偿金等福利待遇。如果存在争议,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以便后续维权时使用。同时,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有异议,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至于社保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公司在员工离职后需要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直至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如果公司未履行这一义务,您可以通过与公司沟通并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来解决问题,如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最后,请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