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乡政府要求贫困户贷款给他人做养殖,而每年会给贫困户800元回报(期限3年),要是不同意便逐出贫困户名额,政府做法是否合法,这样的贷款能贷吗?
2024-12-09 12: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提供保证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如果被保证人不明确,则需要通过公证等方式证明其同意。 在本案例中,如果村民拒绝贷款,并且南充乡政府强制执行,那么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纠纷和诉讼。因此,建议南充乡政府重新考虑这种做法,并寻求其他方式来帮助贫困家庭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建议当地政府制定更加公平合理的政策,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