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时前房东所在小区业主集资在地面建了一批储藏室,但是今年卖给我的合同上未涉及储藏室,目前我是否有该储藏室使用权?
2024-12-09 13:33您有权要求确认或否认关于储藏室的使用权。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8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使储藏室未被明确记载在买卖合同中,您仍有权请求确认其拥有储藏室的所有权。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附随义务”,如对物业设施的维护等,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那么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方应当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并获取书面证明,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保障。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代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