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琴行上班,实习期3个月,签过劳动合同,合同中只写明基本工资和提成,并无社保,做了两个月他们也没给我交社保。因为家里有点事,我就口头和他们说辞职,工资本该15号结算,他们却以店面的客户流失为由拖欠工资,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2024-10-07 23:2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在这家琴行工作时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您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 在实习期间,由于店内的客户流失,老板拖欠了您的工资。 针对上述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对方支付您的工资。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与老板之间的所有沟通记录,包括口头约定、短信或邮件等,以便日后证明自己是被拖欠工资的事实。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