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一个月之后不想做了,然后老板娘不给工资,一分都不给,非说做满一年走了才给,这是他口头上说的,没有签任何协议,怎么办这钱还能拿回来吗
2025-09-09 19:25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如果您的工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条件和时间,那么您可能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要求支付。 首先,您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沟通,说明您的情况,并请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合同、工资单等,以便于证明您的主张。同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情绪化,以免影响到后续的解决过程。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