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七月末要和我签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然后由新的三方公司承包 但是我和原单位合同到十一月末 而且我还在哺乳期 想问一下我能领到失业金吗还有我哺乳期那几个月可以要求补偿吗
23天前首先,您在哺乳期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职工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因此,在您的哺乳期内,您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其次,关于哺乳期的补偿问题,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必要的福利待遇。如果新单位未能提供适当的照顾,比如不安排哺乳假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您有权要求补偿。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 最后,由于具体情况较为复杂,建议您与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详细沟通,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同时,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