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13年买的房子,当时付了全款,当时没有完工,开发商没有给钥匙但给我写了收据内容,现在完了还要让交两万七才给房子,而且不是原来那套房子了,我想咨询一下这房子怎么能要回来,或者不要的话能不能退以及赔偿问题。
2024-07-02 12:5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姐姐在2013年购买了房产并支付了全款,但开发商未交付房产,而是提供了收据。现在开发商要求额外支付两万七千元才交付房产,并且房产已非原定的房产。 首先,您姐姐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产,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您姐姐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约定的房产。 如果开发商无法交付原定房产,您姐姐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以及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果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您姐姐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姐姐首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姐姐需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开发商出具的收据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权利主张。 请注意,具体操作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