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张第一代身份证丢失被人拿去担保公司借钱,现在担保公司告我要我偿还,借款日是二零一二年,我的第二代身份证在二零零八年就办过了,请问律师这样我要尝还这比款项吗?
2024-07-02 12:2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第一代身份证在2008年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后就已经失效,那么理论上,任何在2008年之后使用该身份证进行的交易或借款都不应由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在借款发生时,您的第一代身份证已经失效,并且您并未参与该笔借款。 首先,收集证据证明您在2008年已经办理了第二代身份证,并且第一代身份证已经失效。其次,如果可能,证明在借款发生时您并未参与,例如通过银行账户记录、通讯记录等。此外,如果借款合同或担保协议上的签名并非您本人签署,可以申请笔迹鉴定。 在法律上,如果能够证明您并未参与借款,且身份证件在借款发生时已失效,您通常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