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年2016年十月份突然肚子疼,去了本地的医保定点医院检查,没有查出具体什么原因,又赶上正好十一放假,建议住院观察,因为母亲疼得腰都直不起来,所以去了大连医大检查,查出是胰腺癌,并且做了抢救,因为母亲体质不好,医生建议保守治疗,手术处理了引起疼痛和痒的黄疸问题,住院几天疼痛和痒问题解决后,院方让把患者接回家,如今母亲去世了,我就想问问这笔费用可以医保报销吗?虽然不是定点医院,但毕竟是抢救,可去了社保,他们说报不了,我想咨询一下,真的不能报销吗?麻烦律师了
2024-08-14 15:2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医疗保险的规定,对于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紧急医疗救助,符合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应予优先考虑。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提及的“母亲”并未明确指出具体的就医地点,因此无法直接判断该笔费用是否能够通过医保报销。 一般来说,医保报销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服务提供者必须为医保定点机构。 患者的病情需要在医保覆盖范围内,如突发急症等。 治疗行为应当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病历资料真实完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规范。 如果您认为不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那么这笔费用可能不会被全额报销。不过,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医保政策,或者联系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