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一个男朋友借了我十万余有借条,超当初还款日期一年半。在借款期间怀了宝宝并生了下来,简办了所谓酒席(也就是两边亲戚吃了顿饭)象征性给了六万多,(收的钱包括我家这边的都被他家拿去了)生宝宝所有费用都是他出,我的开销包括我父母的大多数都是我自己给。小孩半岁没收入没工作生活费都是用点问些,现在他家里什么都不管喝了酒有家暴,不想过了,但他钱不愿意还我说这两年吃住他的。请问交往期间所花在我母子身上的生活费他有权在借我钱上扣除?花在小孩身上的钱也要我出吗?是不是小孩他可以不给我?(没打结婚证,小孩没上户口)如果他实在不还我可以拿着借条起诉吗?
2025-10-18 02:12根据法律规定,您与男友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处理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首先,关于孩子抚养权和经济负担的问题,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没有领养手续,双方均无权直接要求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及经济负担。但考虑到孩子已经出生,女方作为母亲,在经济上确实存在一定的负担。对于这部分经济负担,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其次,关于债务偿还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男方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偿还。如果您认为男方目前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您可以尝试与男方沟通解决纠纷,并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男方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诉讼程序,您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看能否达成调解协议。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如借款凭证、银行流水等,以便法庭做出公正判决。 总之,面对这种复杂的家庭情况,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要注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以免对自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