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人2016年10月进公司上班,到17年7月才签合同,是无限期合同,这日期签的也是17年7月份的,但此合同入职日期为2016年10月,这公司该赔偿员工前面未签劳动合同的月份吗
2025-12-09 03: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由于你提到的公司于2016年10月开始雇佣你,并且直到2017年7月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你的工作时间是从2016年10月算起。 然而,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你仍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公司工作的前两个月(即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每月应得工资的两倍支付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同样地,在剩余的六个月(即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里,你也应该获得相应的双倍工资。 请注意,这个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如果你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你应该尽快与他们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