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的半年的合同,2018.4.1-2018.9.30,押金5000,房租一季度一交,5.2号跟房东讲的6.30做完就不做了,让她提前找人租或转,她同意了再找别人,但是几天后说不退押金。请问根据合同,第四条和第九条有没有问题?能不能把押金要回来
21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六个月的租赁合同,并且支付了一定数额的押金。然而,在合同结束日期之后,房东表示不同意退还押金。根据合同条款,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押金,因此您有权利要求房东返还押金。 其次,根据合同中的“押金”条款,房东必须在合同终止前将押金全额退还给承租人。这意味着即使您不再继续租赁,房东也应该退还所有押金,包括任何未使用的部分。 如果您已经尝试与房东沟通并达成协议,但未能获得满意的解决方案,您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行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解决争议。 请记住,每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因此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了解您的具体情况并提供最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