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东莞塘厦一工厂上班,工龄十二年了,每月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3500+600奖金,去年6月到12月休产假,每个月的工资,工厂只支付了3500,600奖金工厂未支付,现在询问公司未什么不支付,公司回复按照广东生育保险规定,生育津贴公司按照工厂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还不到3000,公司还是按照3500给予的,已经是多算了。 我看广东生育保险规定,员工原工资比生育津贴高的,公司应该补齐差额部分。 请问1.工厂的算法是否违反广东生育保险规定? 2.生育津贴是否应该按照员工原工资计算?(原工资比生育津贴高的情况)
14天前关于您的提问,以下是我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 关于工厂算法是否违反广东生育保险规定的问题。 广东省的生育保险规定明确指出,如果员工的原工资高于其享受的生育津贴金额,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因此,工厂的算法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该规定。 关于生育津贴是否应该按照员工原工资计算的问题。 生育津贴是根据员工的原工资水平来计算的,这是为了确保员工能够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匹配的待遇。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原工资与生育津贴存在差异时,雇主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补偿,以确保员工的利益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生育津贴可以按照员工原工资计算,但必须确保补偿的数额不会导致员工的实际收入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