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在银行办的贷款,先期在大队签的字,但是放款时,银行,及,信贷员,没通知我,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我名下的贷款八万块钱,放给了信贷员,过后信贷员告诉我,贷款批了,七万,他就给了我七万,贷款票子,也没给我,后来到了2017年我才把贷款还上,当时我就没看本金,连本带息我就还上了,回到家看到票子上本金是八万,才知道,是信贷员偷了我一万!但我问信贷员,他就打马虎眼,他说时间长了,忘了,我想知道,银行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名下贷款,放给信贷员,导致我少了一万多块钱,银行有没有过错?如果我起诉银行,我胜诉的可能大不大??谢谢,
2021-06-13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