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前提交辞职报告,公司拒签,没办法,我就把辞职报告拿回来了,一个月后自己走人,也没有再寄给公司,现在寄还来得及吗?公司现在拒绝为其支付没有支付完的工资,并且公司制度合同中提到,自离没有工资,公司合同是不是受法律保护
6天前尊敬的客户, 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根据您的描述,您在30天前提交了辞职报告并被公司拒绝签署,但随后您又将这份辞职报告取回。在此期间,如果公司要求您提供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文件,而您未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导致公司对您的行为产生误解和不满。 关于是否可以在一个月后离开公司并自行办理离职手续的问题,这取决于您与公司的具体约定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员工应提前通知公司并遵守相关程序以结束劳动合同。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情况、个人健康原因等),员工可以考虑立即离开公司,无需通知公司即可离开。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已准备好,并且已经通知了公司。 至于公司拒绝为没有支付完的工资支付的情况,这是不合理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已经被拖欠,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请注意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以便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