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2016.6.1日进入私人公司上班,单位一直未足额支付我的基本工资加各种补贴和福利共计2万元我九月20被迫离职,法人代表没有出面。我11月21和单位股东也是法人的老婆协定与1,30日前给请,见证人是大秦安装公司法人代表与我们公司有业务关系算是大老板。请问我们的协议有效吗?受法律保护吗?如果到时候他们不给怎么办?如果仲裁我能剩嘛?
2025-03-10 23:52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的协议可能已经存在一定的法律效力。首先,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其次,如果您在工作期间遭受了不公平待遇或者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关于您提到的赔偿金问题,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电子邮件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并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至于是否能够通过仲裁解决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仲裁条款以及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在合同中有明确的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然而,如果没有仲裁条款,那么可能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可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